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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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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 2021-10-15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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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细则、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和要求,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推动政务信息“五公开”,即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工作制度,规范操作流程,改进平台功能建设,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 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1.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各类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保留事项的公开工作,并通过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重点公开保留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提供反馈意见及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除保密及不公开内容外,全面推进在局政府网站公开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结果和资质单位审批结果。

2.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重新梳理改进公众关切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类信息的主动发布流程,修订《国家文物局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3.着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内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

4.推进部门预算、决算的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我局2017年部门预算、2016年部门决算及报表,并按统一要求对部门预算、决算中“三公”经费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5.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按要求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做好局机关巡视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在年度通报的基础上,加大对文物执法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和频次。

(二) 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司室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审批(联合国务院其他部门出台文件时,文件起草部门负责报批解读方案),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局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由相关业务司室协调部主要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年底前局主要负责人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

(三) 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将信息公开平台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正在进行的国家文物局综合行政管理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平台技术标准和管理水平,有效促进行业间和公众共享优质文博信息。

(四) 稳妥完成依申请公开工作

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书面答复,做到申请必复。在处理内容比较敏感、答复难度较大、社会效应预期复杂的申请时,牵头部门组织好协调会商。加强对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况的评议,推动行政机关更好满足申请人需求。审慎细致做好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防范恶意炒作。

(五) 进一步开展公众互动工作

1.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环保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新媒体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

2.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健全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和专题新闻发布会制度,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国际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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