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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文物局 参加安阳市创建全国(全省)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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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文物局 参加安阳市创建全国(全省)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安阳市文物局-政策法规科 发布日期: 2023-05-18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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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文物局 参加安阳市创建全国(全省)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

 

安阳市文物局

参加安阳市创建全国(全省)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是我市全力“拼经济”打赢“十大攻坚战”的奋战之年。为加快推进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根据《安阳市创建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安政办〔2023〕3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阳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总目标,以《安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为统领,不断提升我局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为成功创建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科室及相关市直文博单位切实承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局党组请示报告。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中,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中的“难点、痛点、堵点”,把创建活动与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相结合,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四)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工作实绩,聚焦实际问题,不急功近利、拔苗助长,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防止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

三、组织领导

成立局创建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创建工作

组  长:李晓阳  市文物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魏爱霖  市文物局副局长

 徐学军   市文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元保祥   四级调研员

小组成员名单:办公室、机关党总支(人事科)、博物馆和社会文物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遗产科)、文物保护与考古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督察科(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创建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日常工作由安全督察科(政策法规科)负责协调,各科要严密配合,确保创建工作有序进行。

四、目标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切实履行文物工作职能,优化公共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文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层次推进一网通办等工作。及时梳理公布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并做到动态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行政权力依法设定、依法履行,做到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落实市人大、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计划要求,推进文物保护地方立法工作,健全文物保护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管理规定,确保报备率达到100%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建立决策后评估机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强化执法监督力度,有效处理执法投诉举报。深入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主动实施行政指导,积极开展法律风险防控,有效防控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引导行政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及时开展行政调解,有效化解争议纠纷。健全联合防范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机制,强化文物行政执法与文物犯罪衔接,落实案件移送、线索通报和会商工作机制,切实将打击文物犯罪工作落到实处。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依法受理、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完善内部监督,健全常态化的监督制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严格履行政府承诺,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认真履行。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积极衔接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绝大多数矛盾纠纷能够通过法定渠道得到解决。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普遍实施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健全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法院的审判活动,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认真对待法院的司法建议。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府院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

(七)提高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严格依法实施应对举措。各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规范适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并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核。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法治专题讲座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

(九)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大宣传力度,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

五、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4月底前)

成立创建机构组织,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推动,召开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动员大会,广泛进行发动,细化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强力推动。

(二)自查整改(2023年5月底前)

局机关各科室要深刻认识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重大意义,严格对照创建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指标体系,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和资料收集工作,全面梳理2021年以来法治政府建设的成绩和亮点,查找工作短板和滞后环节。结合全面自查排查梳理出的问题,各自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工作方案,项目化推进,整改后销号,全面提升创建工作水平。

(三)完善提升(2023年7月底前)

根据市创建办反馈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再完善、再提升,打牢创建基础,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完成度达90%以上。

(四)市级初评(2023年8月底前)

收集上报我局2019年以来法治政府建设各类材料,参加市级初步评审。

(五)集中申报(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的部署时间)。

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的具体创建部署,按照市创建办要求按时提交材料。

(六)迎接考评(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的部署时间)。

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宣传活动,营造全市文物系统浓厚创建氛围,扩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的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配合市创建办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对候选地区开展的第三方评估、人民满意度测评和实地核查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领导组织推动我局参加安阳市创建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分管领导督促落实,业务科室具体配合,牵头科室组织实施。

(二)严格责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机关各科室严格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安全督察科(政策法规科)加强与市创建办及时沟通对接,按照工作台账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及时报告工作进度,形成创建合力。

(三)严格奖惩激励。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已把全国(全省)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局党组将参考市级标准,严格开展相关奖惩工作。对在示范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申报考评工作中工作不达标、懒政不作为,造成影响拖了后腿的,按照“谁丢分谁担责”的原则,进行责任倒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示范创建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四)注重舆论宣传各科室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的动态、成效和经验。要及时报送、发布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监督,引导群众了解并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凝聚民心民智民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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