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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人大第十五届一次会议第207号建议的答复

  安文物复〔2023〕4号       签发人: 李晓阳                 

  办理结果:B

  安阳市文物局

  关于对市人大第十五届一次会议第20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李福明代表:

  您领衔所提的《关于简化储备地块文物勘探程序的议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非常感谢您对安阳文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文物考古勘探工作涉及企业切身利益,直接影响我市营商环境,一直以来是我局重点关注和大力推进的工作之一。我局高度重视您所提的建议,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如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和基本建设考古制度,破解城市快速发展与文物保护之间的难题是文物部门长期以来关注的重点工作,也是全国各地面临的急需解决的难题。2018年,为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关于文物考古工作要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在全市范围内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前置的实施方案》(安政办〔2018〕74号),2019年正式实行“考古前置”工作。实施方案对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执行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根据我市考古前置实施方案,将文物勘探委托方由建设单位转变为各县区政府组成部门,在土地规划收储前文物部门提前介入,提出文物保护要求,避免因重要考古发现需原址保护影响项目建设;在土地出让前,市文物部门提前完成考古勘探发掘工作,确保以“净地”形式出让,为建设单位减少负担,节约成本,缩减建设工期。考古前置是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的一大突破。考古前置作为我市文物部门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基本实现了“净地出让”“拿地即开工”。实施几年来,不仅确保了安阳市地下文物安全,也减少了建设项目前期运作成本,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有利支持了我市的经济建设,同时作为工作亮点连续三年成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中办理建设许可项目加分项。

  三、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时间等要求,2020年我局将建设项目考古钻探发掘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县区,由各县区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审批相关手续。市局随时开展业务指导工作,确保钻探发掘审批工作顺利开展。

  四、我市文物勘探收费标准位于全省最低行列。依据相关文件要求,一般建设项目钻探收费标准为5元/平方米,市重点以上建设项目钻探收费标准为2.45元/平方米,发掘费用根据地下文物市级埋藏数量收费。实行考古前置的建设项目,文物勘探发掘费用由政府组成部门支付,文物部门不再与建设方对接。因文物勘探发掘工作人员主要为农民工,县区政府财政紧张,90%费用未支付到位,文物勘探费用如不支付到位,直接影响勘探工人工资正常发放,影响工作效率,激化社会矛盾。

  五、按照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关于文物勘探工作要求,安阳市主城区即殷都区、北关区、文峰区、龙安区,因是重要文物埋藏区,地下文物资源极为丰富,为确保文物安全,文物调查勘探工作仍由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负责;同时为推进我市文物勘探工作灵活化、专业化,下一步我局将支持汤阴县、内黄县、安阳县、林州市培养专业人才,取得文物勘探资质,成立文物勘探队,自主开展文物勘探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组织四县专业人员参加省文物局文物勘探培训,在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等方面给与四县文物部门大力支持,进一步增强我市文物勘探力量,提升工作效率,满足我市文物勘探需求。

  因部分县区在落实考古前置实施方案过程中,出现责任转嫁、任务下压等问题,导致我市考古前置工作出现工作程序不减反增、清表不及时耽误文物工作队进场延长交地时限等问题,直接损害企业切身利益,对我市营商环境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下一步我局将在前期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您所提建议及意见,根据我市《在全市范围内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前置的实施方案》(安政办〔2018〕74号)施行情况,制定考古前置方案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县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统一工作标准,统一收费标准,并提请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督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市直部门严格落实考古前置改革方案,规范我市文物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为营造我市健康规范的营商环境贡献文博力量。

  (此件已在网站公开)

  2023年4月21日

  联系单位:安阳市文物局

  联系电话:0372-2550768 18790871328

  联 系 人:张书惠

  抄 送:市人大选工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目标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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